十分有效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宇分享了一起虚开发票案成功案例,公安机关在近期已经解除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委托人终获无罪之身。
孙主任用“急、快、熬”三个字形容该案的特点。
一是“急”,家属因为担心嫌疑人,在委托律师时内心比较急切。
二是“快”,律师在接案后第一时间与嫌疑人会见,并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了解到对于刑事拘留罪名不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时,结合嫌疑人的辩解,律师通过搜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证明涉案公司未用发票抵扣税款的相关材料,与办案机关形成了良好的沟通。
三是“熬”,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因受到一些因素影响,情绪波动比较大,律师也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
承办律师虽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但没有表现出畏难的心理,通过精细化辩护,为当事人争取了最优结果,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以过程的完美化追求结果的最优化”的办案理念。
辩论训练
辩题:公众人物需要/不需要表里如一 正方:公众人物需表里如一 反方:公众人物不需表里如一 第一组 正方:田飞 反方:王玺 第二组 正方:方芳 反方:张伟伟 点评环节: 刘笛律师针对本次辩论训练提出了两点看法: 一是辩论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第一组反方在发问时,同时让对方举例并回答问题的发问方式有待商榷。刘笛律师以庭审发问举例,辩护律师不能同时向被告人问两个不同方向的问题,这会让被告人难以回答,影响庭审效果。因此在自由辩论的过程中,尽量每次只提出一个问题点让对方进行回答,这样才能有的放矢。他指出第二组的两位辩手在自由辩论中的发问目的性较弱,建议在之后的辩论训练中要有目的性的发问。 二是辩论过程中要确定争议焦点,说服听众认可己方观点,并不是一味反对对方的所有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