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
  • 25
如何追求到有效果的辩护?
编者按:5月4日,由《法制日报》主办、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承办“纪念五四运动主题演讲”在线上盛大举办,20名来自全国各地优秀的80后律师代表,通过线上演讲的形式,向广大网友汇报他们成长的心路历程,诠释80后律师的责任、使命与担当。我所副主任孙宇受邀参加活动并作主题演讲,以下为他的演讲文字实录。

编者按:5月4日,由《法制日报》主办、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承办“纪念五四运动主题演讲”在线上盛大举办,20名来自全国各地优秀的80后律师代表,通过线上演讲的形式,向广大网友汇报他们成长的心路历程,诠释80后律师的责任、使命与担当。我所副主任孙宇受邀参加活动并作主题演讲,以下为他的演讲文字实录。

我的从业经历一波三折,所谓“一波”应该可以理解为我的职业生涯始终在与刑事犯罪打交道,“三折”可以概括为我的身份经历了3个角色转换才有幸成为律师。我曾经穿了9年的警服、又做了5年的检察官,后来才成为一名刑事律师。在我初入行的时候我内心也很彷徨,不知自己适合做什么业务,后来我觉得要做自己擅长的事。我擅长什么,我擅长与刑事案件打交道!最终我将自己定位在了一名刑事律师,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控告、涉刑资产处置业务。

众所周知,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经历了从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利辩护到有律师辩护,再到要求律师有效辩护,几个词的变迁,每一步进阶都是刑事辩护制度质的飞跃。

对于刑事案件,什么才是有效辩护?当下,嫌疑人及其家属,包括我,都认为有效辩护就是要努力争取有效果的辩护,即无罪、罪轻、不罚、轻罚。当事人对于聘请律师最质朴的诉求就是通过律师的专业技能能够做到“人能少关,刑能少判”。

有人会说:你说的这些我们都知道,这不是很正常的吗?其实我想说的是,对于刑事案件,所争取的每一点进步,取得的每一滴成果,都来之不易。律师要破除千难万险,要情理法并进,要与公检法不断斡旋。

努力不一定有回报,但不努力一定不会有回报。

过程完美的辩护,是得到辩护完美结果的前提和保障。

举个亲办的小案例。

嫌疑人小王,是一位来自边疆的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一次与同学的聚餐,酒后与邻桌发生矛盾后双方打了起来,警察赶到,将小王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小王的母亲得知此情况后,立马从老家赶往上海,咨询并与我们确立了委托关系。接受委托后,我们到看守所进行了第一次会见,小王见到我们后,认可涉案行为,表示自己很后悔喝酒误事,非常担心自己会被判刑从而被学校开除,他从边疆来上海读书是非常不容易的,家里和自己都为此付出了很多努力,不想因为这次打架事件而断送了自己的未来。

会见后,我们对案件进行梳理分析,鉴于小王和朋友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我们设定的第一个目标就是尽快让小王取保候审,争取早日让他回到学校参与正常的校园学习。我们与家属商议了辩护方案,兵分两路,一方面让小王母亲从老家当地开具小王的平时表现良好的证明,一方面我们与小王的辅导员取得联系,向辅导员及学院表达了小王的悔恨之心,并请学院出具表现证明,希望学校也能配合我们救一救这个孩子。在拿到这些材料后,我们与公安机关多次沟通,反馈了小王原籍地和学校的态度,公安机关根据案情,最终在刑拘25天后变更了强制措施,对小王取保候审。

为什么能取保?除了法定刑五年以下、认罪认罚、学生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这些取保法律理由以外,我们还强调了“情”,即学生主观恶性轻、就读不易、表现好、易改造、学校、家庭、社区求情等,紧紧扣住“没有逮捕必要”这一点,说服了办案单位。

第一个目标实现,我们又树立了第二个目标:不起诉。

如果诉讼程序按部就班地进行着,小王很有可能会判缓刑,而缓刑对于大部分嫌疑人来讲已经是一个很好的结果了。但是,对小王来说,却是难以承受的。根据学校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学生还是要被开除。小王和他的父母深深地陷入了不安和恐惧。

只有不起诉,才能保住学籍,保住未来。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我们第一时间赶去阅卷,从中寻找到了被害人有过错、事出有因、小王作用相对次要、危害后果不严重等辩点,发动家属、学校去人去函请求不诉,全方位、多角度地与公诉人沟通,最终公诉人认同对小王不起诉的意见,经过检察官联系会议、检委会讨论,最终检察院对小王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到此,辩护任务完成。家属满意、感谢。虽是小案,但揭示的道理是一样的:只有过程完美,结果才能最优。

案子是结束了,但小王的人生之路才刚刚起步。就在前几天,我们欣喜的发现,在律所的招聘邮箱里,出现小王的求职简历,小王通过了法律资格考试,今年如期毕业,也想成为一名律师。小王说,通过律师的努力,自己从从一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到现在的一名法律人。自己也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帮助更多的人。小王的这番话,套用一句法律界的流行语,我们办得不仅仅是一个案子,而是小王的人生。

从小王案的辩护,我们感到,刑事辩护,只讲法律是不够的,还要灵活运用刑事政策,考虑社会效果,多与办案机关沟通,让承办人从冷冰冰的卷宗转到活生生的人;单纯只追求结果也是无用的,必须追求辩护过程的极致与完美;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是律师工作的最高目标,必须不断勇攀高峰,才会取得更好的辩护效果。

刑事辩护是个良心活、技术活,对得起良心,运用好技术,良心与技术的充分结合,才是有效辩护,才可以追求到有效果的辩护。


作者: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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