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医药行业作为事关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其内在的行业准则与外在的法律规范要求决定了其在运行过程中刑事风险的广泛性,无论是在生产经营、流通管理还是税收缴纳等市场活动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触犯刑律,在医疗体系改革持续深入的背景下,特别是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后,医药行业成为国家及公众关注的重点行业。因此,医药行业合规管理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上海靖予霖福州律师事务所团队将结合《医药行业合规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就医药行业突出的“商业贿赂、垄断、产品推广、财税”等潜在刑事风险进行分析及有针对性的提出合规管理方案。
本文通过对Alpha案例库检索到的裁判文书的分析和梳理,形成数据分析报告如下:
一、整体情况分析
医药行业涉刑犯罪的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在新冠疫情这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下,2020年医药行业更是达到最高峰(见图1)。
另外,也要行业涉刑犯罪在2018年呈激增态势,这与2018年医药改革不无关联。
(图1)
二、地域分布情况
从地域分布来看,医药企业涉刑犯罪主要集中在江苏省、四川省、安徽省、广东省、河南省,这些省份均为中国制药企业集中地区(见图2)。
(图2)
三、罪名分布方面
医药行业涉刑犯罪的高频区域主要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三个方面(见图3)。其中破坏社会主要市场经济秩序罪位居第一,反映市场经济活动的现状,且集中于生产、销售环节,具体表现为未取得药品原材料生产及销售资质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经营,生产、销售不符合行业标准的药品、医疗器械或批准文号过期的药品、器械。
(图3)
四、刑事处罚方面
我国对单位犯罪的处罚遵循“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原则,基于单位作为抽象主体相较自然人的属性差异,对单位只能适用罚金刑。在笔者的搜集的样本中,除对企业负责或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外,法院毫无例外都对单位判处了罚金(见图4)。
(图4)
(图5)
值得注意的是,基于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缓刑禁止令的规定,涉及药品犯罪的单位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多在缓刑考验期间被禁止从事药品、保健品的生产、销售活动,这也体现了医药企业作为事关民生的特殊行业,在刑事处罚的过程中实现惩前毖后的法律预期目的的要求更为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