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
  • 25
刘笛:看了就能用——法律表达简明风格的实现方法
法律文书、法庭发言甚至法律事务的日常沟通一般提倡简明风格。律师们经常在法庭审理中被法官或在庭外沟通中被司法人员提示简要发表意见。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也经常要求团队成员在书面和口头表达中简洁明了。

法律文书、法庭发言甚至法律事务的日常沟通一般提倡简明风格。律师们经常在法庭审理中被法官或在庭外沟通中被司法人员提示简要发表意见。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也经常要求团队成员在书面和口头表达中简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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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所谓“简明”究竟有哪些具体的要求,通过哪些具体的技术要点可以实现?这是本文主要建议的内容。

ONE

“简明”的要求

虽然“简”在前“明”在后,但实际上运用简明风格的要求却应该是“明简”。

“明”的要求可细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真实,即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表达出的意思应与表达者的内心意思相一致。不能出现缺漏(表意不全面)、偏差(表意不准确)或歧义(不能确认内心意思)。二是充分,即语言表达要有清楚地勾勒、描绘内心意思的能力,不能模糊含混;同时应当将所有待表述的内容全部展示,不能“意犹未尽”。

“简”的要求亦可细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简短”,即在全面、准确、充分地进行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节约字句、缩短篇幅,提高表达效率、减少沟通用时。二是“简单”,即易于理解,这是以受众接收信息和处理信息的难易度作为评判标准的。

“明”、“简”两项要求位阶不同,后者的实现(一般)不能以牺牲前者为代价(不过并不绝对)。

TWO

“简明”的实现

(一) 字、词

欲实现“简明”,从字、词的选用上就有一定要求。

第一, 最基本的是不能有错别字(即字意的误用),不能误用词汇的词义。虽说从民法上讲“误载不害真意”,但从修辞上讲误用字、词会最大程度地令文字表达的意思与表达者的内心真意分离。迫使受众必须自行通过语言内在逻辑或其他外部条件对误用的字、词进行纠正,这将大大提高接收和理解信息的困难。

第二, 在字意、词义选用正确的基础上,还应当注意字意、词义的外延具有一定的范围。应当应用词汇的“中心意思”而不是“边缘意思”。以刑法解释方法类比,就是应该尽量减少“扩大解释”而使用“文义解释”。例如:刑法中将“信用卡”解释为包括借记卡,这是明显的扩大解释;而“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则是运用了词汇的中心意思,显然更容易被受众接受。

进一步讲,应该多运用词汇的“忠实义(本义)”而少使用“引申义”。例如:“海量”、“海碗”中将“海”引申为“大”。这种引申与本义差别较小,但大量使用仍不适宜。又如:“奇葩”的本义是“罕见又美丽的花朵”,现在的网络用语中则引申为“行动、思想另类的人”,这种引申与本义差别极大,应当避免使用。

再进一步讲,我们更不应该使用借喻。借喻是使得文义表达变得婉转、晦涩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一篇充满暗喻、借喻的文章是一片惊险刺激、引人入胜的幽暗森林,与“简明风格”天然互斥,正相反对。例如:“张三是公司的笔杆子而不是真正的大脑”消除比喻后就是“公司的文件虽然由张三撰写,但决策并非真正由张三做出。”

最后,我们不应使用能够在句子中作出不同解释的多义字、多义词,以至于产生通过上下文和语言逻辑无法消除的歧义。例如: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罪状是“故意杀人的”,第二百三十四条的罪状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伤害罪的表述没有歧义,而故意杀人罪就留下了“自杀未遂是否处罚”、“教唆、帮助他人自杀是否处罚”等疑难,这就是“人”字是否包含“行为人本人”的歧义通过句意无法消除(甚至通过下文第二百三十四条反而指向“人”包括自己)所导致的。

第三, 除了字意、词义外,词性的正确使用对于理解句意也有很大帮助。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在中文拼写中没有明显的标志,不能从外观上区分。用它们充当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时应当注意词性和用途的匹配,即以名词做主语和宾语,以动词做谓语,以形容词做定语,以副词做状语。

进一步讲,应当减少甚至杜绝现词汇的“转性”。中文百余年来受英语影响甚深,一个突出的表现是大量的“名词化”现象,尤其是动词和形容词的名词化。英语比中文更多地使用词汇的转性(英语的词性在拼写上多有表征,理解起来容易),更多地使用抽象名词而弱化动词(余光中《现代汉语的西化》一文对此有深入浅出的讲解,非常值得阅读)。而在法学界、法律界,这种现象更加突出。堪称“之最”的就是“性化”。现今法学文章、法律文书中有如此多的动词、形容词被名词化为“xx性”,以至于贺卫方直言中国法学有严重的“性病”。最常见的例子:将“该证据不合法、不真实。”表述为“该证据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将形容词作宾语的结构转化为“动词+名词化的形容词”的结构。虽已司空见惯,无可厚非,但从修辞表达上讲是不高明的。

第四, 介词和助词与下文将要讲述的关联词有相似之处,是上下文的“路标”,指示着上下文的性质,对受众理解信息有很大帮助。介词引导着位置(包括时间和处所)、方式、目的、对象、施受;助词提示结构和时态。有时甚至仅介词或助词的不同即可令整句的意思改变。例如:“明明是好好的比赛,怎么成了这样?”说的是一场正常安排、正常进行的比赛出现了异常状况;“明明是好好地比赛,怎么成了这样?”说的是虽然认真投入,努力参加比赛,却出现意料之外的赛果。

第五, 代词的使用,代词的误用是造成理解困难的典型和多发问题。最基本的还是错别字,例如:他、她、它、她们(女性复数)、他们(男性复数或男女复数)、它们、其他(人)、其它(事、物),一旦随意用字,就会产生误解。顺带一提还有敬称和谦辞的使用,例如:令郎-犬子、贵府-鄙舍、垂询-请教等,因为词汇本身含有捧高和贬低之意,所以也限于使用在对方和自身身上,如果出现误用,就会造成理解的障碍。例如:“贱内在何处高就?”是一个无法理解的句子,一个人怎么会不知道自己的妻子做什么工作呢?而“尊夫人在何处高就?”就是询问对方的配偶是什么职业,是很正常的句子。

第二层次是代词指代的对象要明确,特别是在以分句为句子成分,甚至分句中又嵌套分句的复杂句里。例如“秦王”一词,如果文章谈的是前259年到前221年的问题,那么通篇使用“秦王”指代是明确的——只能是嬴政;如果讲的是隋末唐初,那也很明确——是指李世明。但如果没有上述时间上的限制,那么“秦王”是惠文王、武王、昭襄王还是始皇帝,甚至历史上其他那么多曾被封为秦王的人,就完全不明确了。当然,我们更不能用同一代词指代不同的对象,否则肯定会造成混乱。另一边,为了全篇的美感,避免过度重复单调,偶尔可能用不同代词指代同一对象,不过这要求指代关系非常清楚。同时从“简明”的导向出发,也应当尽可能少做替换。

除了上述明确谈论范围外,还有一个使得指代明确的有效方法是让代词贴近自己指代的对象——无论是一个词汇或一个分句——并且注意在代词和指代对象之间不能插入代词所能够指称的其它对象。例如:“足球和狗都很受欢迎,它来自英国。”前一个句子主语有两项,“它”既能指代“足球”又能指代“狗”,导致后一句有歧义。但是“他和他的狗都很受欢迎,它来自英国”,就没有歧义,因为“它”只能指代狗。

第六, 应选用当下的常用词、流行词,而减少使用新造词和古旧词。新造词和古旧词能够给阅读带来新鲜感,在塑造“华丽风格”时是应考虑恰当地去使用的。但在“简明风格”的塑造中则正好相反,尤其是一些特别新,以至于尚局限于一定范围、一定人群内使用,在社会大众或表达的受众中尚未普及的新造词;过于老旧以至于欲正确理解其含义已经需要跨越一定的汉语知识门槛的古旧词,则应完全避免使用。常用词和流行词是受众熟悉、惯用的,更有利于他们把握词汇的内涵和外延,轻松而准确地接受表达者的意思。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词汇由于语言的流变或者广泛的误解已经(几乎)约定俗成地具有了新的含义或用法。例如:“感同身受”一词本局限于“对他人(自己的亲戚、朋友等)领受到的恩惠,自己也觉得很感激,就像自己领受到恩惠一样。”但如今已经基本泛化为喜怒哀乐各种情绪,都可以“感同身受”。出于高质量地进行简明风格的表达的需要,对于这类词汇,我们既不必执拗地纠正,也不必屈从于误解,避免主动使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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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标点符号和关联词

标点符号和关联词的存在,都是为了帮助表意,减少歧义,降低理解难度。是实现简明风格的有效工具。

标点符号的主要作用是表明句子成分,以及为表达和理解提供“间歇”,减轻发声或阅读的负担。例如:算命先生占卜“父在母先亡”,如果将“在”字视为(表时间位置的)介词,则是“父在母先/亡。”,父亲先亡故,母亲长寿一些。如果将“在”视为动词,则是“父在,母先亡。”父亲尚健在,母亲就先亡故。通过逗号的使用,就能够指示“在”字的词性,消除歧义。

又如在使用分句、从句作为句子成分的时候,使用引号可以清晰地表明语句结构,便于理解。例如:“我听说xx水疗是市公安局局长的这种说法属于不能证明来源的道听途说不应作为证据采信”,可加入引号标注为“‘我听说xx水疗是市公安局局长的’这种说法属于‘不能证明来源的道听途说’不应作为证据采信”。

关联词在文章中的作用类似于路上的指示牌,让受众能够对接下来的内容产生一个文理上的预判,预估上下文的逻辑关系,从而达到便于理解的效果。例如,看到“因为……所以……”受众就知道前后两句是因果关系;看到“虽然……但是……”受众就明白前后语义将会发生转折;看到“不但……而且……”受众就期待后一个句子比前一个句子程度更深,形成递进关系;看到“即便……”、“哪怕……”受众就理解这些词将引导让步状语从句。关联词让受众对表达内容后续的走向有一个预测,当后文发展确如预测一般时,把握信息就轻松。反之,如果由于关联词的误用致使实际后文信息与预测不符,则会对接收和理解造成很大困难。例如:在“张三不仅没有杀害李四的理由……”后面接续“而且没有杀害李四的时间。”形成递进关系,就符合期待;而接续“但是有杀害李四的时间”就背离期待,令尝试阅读和理解语句的人产生疑惑和不快。

(三)句

句子的组成和选择是构建简明风格的下一个层面。应当多使用短句、简单句、直陈句或祈使句,减少长句、复杂句、问句或虚拟式。多采用通常的语序,少用倒装。多用词汇充当句子成分,少用从句。

对主、谓、宾语的修饰不宜过多,修饰词应选择程度较为温和的、客观的,少用夸张的、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华丽的汉赋经常通过堆叠大量夸张的修饰词构建富丽堂皇的文风。例如:《滕王阁序》“俨骖騑于上路,访风景于崇阿;临帝子之长洲,得天人之旧馆。层峦叠翠,上出重霄,飞阁流丹,下临无地。”无非是“开车去大山上玩了,那里有个李元婴建的高楼”之意。而王勃用“骖騑”指代马车,用“崇”形容山,用“帝子”、“天人”指代滕王李元婴,“层、叠、出重霄、临无地”反复说山高。运用多种“组合拳”构成了瑰丽雄奇的风格。而在追求简明时,这些都应该避免。

设问句具有给受众的注意力“充电”、“加油”的效果,在长篇的表达中偶尔使用作为一种“中继”也是合理的。但设问句毕竟将一个直陈句能够表达的内容分为了一问一答,花费的字句更多。而且过于频繁地使用还可能显得表达者刻意造作,并不推荐。疑问句和反问句就更不推荐使用。疑问句所关涉的题目在表达内容中没有答案,需要受众自己去思考,是极不“简明”的。反问句虽然通过上下文能够推知表达者的内心真意,但却需要受众自己去识别这种意思,思考成本上是不经济的。

至于语序和大量使用从句的影响,引用马克·吐温“吐槽”德语晦涩、繁复、理解困难的一句话来说明:当一个德国文人潜入句子的海洋之中,你就要一直等到他从大西洋的彼岸露出头来才能再见到他了,嘴里衔着他那个动词。

(四)段

段落的层面讲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

从内容实质上讲,为实现“简明”的效果,一段表述应当有且仅有一个完整的意思或有且仅有一个完整的情节。这与全章的布局有关,即全章线索的选择和颗粒度的划分对段落的选材有决定性的影响。例如:论述如何制作蛋炒饭。以做饭的工序为线索可以粗颗粒地分为如何打蛋、如何煮饭、如何用火等等;也可以细分到如何选蛋、如何破开鸡蛋、如何搅拌、如何选米、加多少水、蒸煮多长时间、如何生火、如何调整火力、如何保障用火安全等等。以吃饭的对象为线索,可以粗颗粒地分为如何做老年人吃的蛋炒饭、如何做女性吃的蛋炒饭、如何做面向不特定对象的蛋炒饭等等;也可以细分为给长辈家长吃应该怎么做,给年长的上级领导吃应该怎么做,给敬老院的客户吃应该怎么做等等。总之,段落的内容选择应当不多不少正好包括全章划分的一个最小颗粒,既不能让最小颗粒遗留一部分到下一段,又不能一段中包含两个最小颗粒或者是一个最小颗粒加一些残片。同时,各个颗粒之间应该是平行的、并列的,尽量减少甚至杜绝包含和交叉。

从表达形式上讲,至少有两个技术要点有助于简明的实现。一是段落的结构,以总领全段意思的总起句作为首句或者首先用两三个句子阐明全段的意思是合适的。主要作用在于为受众听取后续的内容提供指引和预告,便于其发现和理解后续内容的重点以及与结论的关联。对于内容较长的段落,可以在段尾简要总结。但一般不应令一段内容过长,如果过长,可以考虑将内容细分的颗粒度进一步缩小。

二是段落中使用的句式。内容连贯、前后相继的句子或是构成相近,形式重复的句子会较为方便接收和理解。例如:《陌上桑》“头上倭堕髻,耳中明月珠。缃绮为下裙,紫绮为上襦。”句式对仗,词性相同,既是诗体的要求,也便于理解。因为读者只做一次“阅读理解”就能应用于两句话(“头/上/倭堕/髻”、“耳/中/明月/珠”),效率加倍、难度减半。同时还可以发现为了照顾押韵,此处在简明方面做了妥协,先讲下裙,后讲上衣。如果调整为“头上倭堕髻,耳中明月珠。紫绮为上襦,缃绮为下裙。”以自上而下、前后相继的顺序描述罗敷的穿着打扮,更加简明易懂。

(五)篇

从全篇层面落实“简明”的方针主要是布局的问题,即全篇的体系化、结构化问题。

布局设计的首要问题是选定一个串联全篇的主要线索。例如论述构成犯罪以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或以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为线索。讲述故事情节以时间或人物为线索等等。依照线索有序地展开内容是非常必要的,在多条线索间穿梭或在一条线索上乱序,对于接收和理解信息都会造成极大障碍。很多所谓“烧脑”电影正是使用这种方式来搅乱观众的思维,制造谜题的乐趣的。

接下来考虑的是将线索划分为几个板块,并确定前文提到过的颗粒度。这种划分一要保障各个板块之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二要使得每个颗粒中包含的信息量多少适中。颗粒过粗,包含信息量过大则段落的组织会更困难,难免有所缺漏或者臃肿不堪;颗粒过细则段落缺乏足够的内容支撑,显得干瘪空洞又支离破碎。

最后,主线和板块应在各段首句即表现出来,使得各段的总起句能够串联为主线。例如:《过秦论》以时间为线索,以秦王的世代为颗粒,各段开头是“秦孝公据崤函之固……”,“孝公既没……”,“及至始皇……”,“始皇既没……”,主线明确并在各段开始就展示出来,体系完整,结构清晰。

简明地表达思想是难度超高的追求。西有阿提卡风格的演讲,东有绝句的诗体,及至:

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

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

一句一绝又浑然一体,才是“圣”的境界。


作者: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辩护技能研究部副主任、辩论队教练 刘笛

相关律师介绍
刘笛
刘笛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 部门主任
新型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
靖霖辩论队总队长
华东政法大学校外授课专家
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PIP)
核心专长:刑事辩护与面向企业的非诉讼刑事法律服务。执教华东政法大学庭审技能与实务课程。曾为华为、京东等知名CT、IT企业服务多年,积累了大量2B专业服务履历。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具有丰富的通信及互联网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具备面向企业的刑事风险防控、合规流程设计和合规方案落地经验。参与办理一系列新型、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部分取得一定辩护效果,有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案件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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