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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居家线上技能内训第二轮(五):孙宇讲《非法集资涉案公司立案前后的十二个常见问题》
5月13日上午10时至11时30分,由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宇为大家主讲的《非法集资涉案公司立案前后的十二个常见问题》,在腾讯会议线上如期进行。

5月13日上午10时至11时30分,由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宇为大家主讲的《非法集资涉案公司立案前后的十二个常见问题》,在腾讯会议线上如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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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理财平台良性退出的相关依据

近期各地出台的法律、政策规定为理财平台的良性退出提供了法律依据。侦查、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也为理财平台的良性退出提供了现实依据。因此律师及其团队要深入了解公司人员结构、资产情况、项目情况、资金情况,从而判断公司是否有清退的可能性、操作性。

二、理财平台兑付危机中解决问题的路径

总的来说,解决的路径可以分为:人的因素和钱的因素。以私募基金等具有清退可能性的公司而言,人的因素最为关键:

1、投资人的素质、合格投资人、人数均会影响涉案公司是否会被立案,能否有良性清退的空间,有的合格投资人可能会利用其庞大的社会资源倒逼理财公司进行兑付。

2、平台相关人员是具体落实清退工作的队伍,当涉案公司资金存在困难时人的作用凸显。

3、案件承办人及办案机关对涉案公司的态度决定了涉案公司是否能争取时间以换取空间,进行良性清退。

4、律师要特别注意在提供咨询、办案过程中的执业风险。

5、其他专业人员可以从民事、商事、行政、执行角度协助公司开展清退、催收、变现、维稳等工作。

其次考虑钱的因素:涉案公司的资产可以分为公司自有资产、债权、实控人自有资产、实控人在清退期的“造血”能力、商业运作,等等。要注意“造血”、商业运作的可行性、周期性,投资人及办案机关因对涉案公司缺少信任,对于超前、新颖的资本运作方式多不愿意去深入了解。

三、投资人是否报案

从投资人角度来说,投资人的心态决定了其是否报案。而投资人的心态受以下因素影响:

1、涉案公司是否继续付息,付息时长;

2、总部、网点是否开门营业。若全部关闭,可能会给投资人公司“跑路”的印象,加剧投资人的不安感;

3、实际控制人、高管、员工是否坚守岗位,若实控人、核心员工仍坚持在岗位上,会给投资人以信心;

4、涉案公司整体行业的风向也是影响因素之一。

从理财公司的角度来说,公司采取的措施也会影响到投资人的心态。为了争取良性清退,公司可从以下角度处置:

1、将投资人按照年龄、地域、职业、投资金额等进行分类,有针对性的维稳;

2、防范极少部分投资人出现极端事件,公司需要安排专人对接。建立投资人网络对接群,成立投资人委员会等组织,定期举行会议通报清退进展。

3、慎重出具兑付、清盘方案。

总的来说,理财平台短期的逾期,可稳控投资人。但若长时间逾期,因投资人众多,难以将众多投资人一一稳控住,将难以避免投资人报案。

四、侦查机关受理条件

因侦查机关承办案件众多,对于复杂的案件很难抽出时间仔细研究、耐心办理。涉众型案件对于办案机关来说,经常出现出力不讨好的情况,很难让每一位集资参与人满意,办案机关尤其是侦查机关缺乏办理此类案件的原动力。有的办案机关出于推诿的心态,以无管辖权为理由拒绝受理。但对于报案人员多、领导交办的案件、社会影响大等涉众因素,侦查机关受理此类案件较其他经济案件较为容易。

五、侦查机关受理后是否立案

绝大部分涉案公司因行业性因素或多或少地存在问题,且立案的证明标准较低,故受理后立案较为容易。但也有少数涉案公司出现受理后不予立案 的情况。

六、立案后的定性

大多数情况下,侦查机关多以较轻的罪名立案,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若实控人潜逃出境则有很可能直接以集资诈骗、诈骗立案。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罪名存在转变的可能,例如,侦查机关立案时对实控人以非吸立案,深入侦查后,若发现实控人存在挥霍、转移、携款潜逃、借新还旧、从事高风险投资等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可推定涉案公司及实控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改变定性为集资诈骗。

七、立案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侦查机关在立案前,可能会采取初查的措施,先梳理涉案公司的银行流水,固定相应的证据。此种情况下,公司要引起高度警觉。首先,公司应积极配合侦查,提供数据、账册、凭证等。其次,公司要提前做好梳理工作,对公司资产情况梳理、积极向侦查机关汇报,与侦查机关沟通,协助侦查机关了解公司真实经营状况,以防止极少部分投资人虚构公司经营不善的状况,给侦查机关营造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负面印象。最后,涉案公司人员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前要做好法律咨询,与律师充分沟通。

八、采取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争取侦查机关允许平台自行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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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侦查机关采取了非羁押强制措施,对公司及实控人来说既是“紧箍咒”,也是“保护伞”。一方面督促涉案公司及实控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尽快将问题处理好;另一方面,若侦查机关已对公司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也可防止外地侦查机关立案后将涉案公司的实控人、高管带到异地羁押。同时刑事立案后,非法集资案件中的利息是不受保护的,涉案公司应按照本金缺口清退。

公司如何争取自行清退的机会呢?一方面,从资金的角度而言,要提供可靠担保措施以增信,例如优质的、没有他项权的不动产。同时要向侦查机关强调实控人对回笼公司资金、催收、变现、商业运作的重要性。例如公司的某个项目一直是实控人在前期接洽、中期全面负责,若实控人被剥夺人身自由,则项目就无法推进了。若公司有盈利的预期,还需与侦查机关沟通,论证公司盈利可能性。另一方面,从人员的角度而言,实控人的担当和综合能力、高管的坚韧度、中下层员工责任心,也会影响侦查机关对公司能否良性清退的判断。

九、立案后办案机关是否查扣冻资产

若公司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也就意味着清退的空间为零。因此,首先,公司需要律师协助论证资产不被查扣冻的优势。例如,可以保障员工在岗,维持公司基本运转,对投资款项进行催收、兑付需要支付诉讼费、律师费、催收提成等。维持公司运转并进行清退,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减轻办案机关压力。其次,若不查扣冻资产,公司主动接受侦查机关的监管,定期报备。例如,将公司的运营、资产、催收情况,提前与侦查机关汇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告知司法机关公司合理的运营成本。若侦查机关坚持查扣冻,争取协商查封部分账户,留部分账户、资金维持公司基本运转。

十、独立结算的公司、项目能否继续运营

首先关联公司因股权结构多层且复杂、代持、实控等因素,侦查机关不便查冻结扣。其次,若侦查机关查冻扣后,可能再引起新的涉众型问题,如被查封的商业不动产分在众多业主经营,不动产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地方政府不配合查封。最后,查冻扣不利于资产处置、变现。若能继续运营,可以增加兑付金额,挽回损失,部分优质项目可持续产生现金流,资产也可以较高的价格转让变现。同时,关联公司继续运营产生的现金流,也可为维持公司基本运转提供资金支持。

十一、涉案人员范围

尽可能地控制涉案人员范围也是涉案公司的基本诉求。某些中小型涉案公司是“夫妻店”,因此需要隔离配偶风险、隔离特定关系人风险。某些涉案公司存在亲属参与平台经营,任公司重要岗位,或挂名法定代表人、股东,或亲属账户用于走账、并形成资金池,因此隔离亲属风险也十分重要。对公司高管来说,CEO、CFO、COO等岗位涉案率高,如CTO涉案率小。

十二、涉案金额认定

涉案金额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对涉案人员的量刑,当因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时办案机关出于维稳压力,甚至会改变定性。因此涉案公司可通过自我审计和外部审计寻找、发现存在的风险点,提前预判、分析风险,在公司尚有时间、精力时,争取对梳理出来的风险予以化解、隔离、降低。例如公司早期是否存在自融、挪用资金的行为。若公司经营体量庞大,内部结构复杂,可能还需引入外聘专业审计进行审计,以审计人员的视角发现问题,律师针对审计人员梳理的问题再提出法律意见。

十三、提供法律建议,供其判断自首与否、自首时间节点

若不具有良性退出的基础,建议实控人及其他人员主动、尽早自首,判断公司是否具有良性清退的基础乃重中之重。律师应结合自身经验,对影响清退的内因、外因综合分析。内因如资金、资产、项目、团队等,外因包括法律法规、各地政策。

涉案人员在自首前也需要做好准备工作,如安排好家庭、公司等相关事宜,做好法律咨询工作等。投案前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对公司组织架构、投资人和资金数据、资金和项目等情况。特别要注意把握好合理辩解与如实供述的界限,避免因辩解过多被办案机关不认定为如实供述。

十四、为兑付、清退等方案,提供刑事法律建议

最后,针对兑付、清退方案,律师可根据过往经验、对司法实践的理解与适用,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协助公司工作:

1、协助涉案公司判断是否有兑付、清退空间。

2、协助分析出借人、借款人、利害关系人、办案机关多方的心态及可能产生的变化,在动态中寻找契机,以时间换空间。

3、根据涉案公司具体情况,协助制定兑付方案,从清退周期、清退方式、清退比例等多角度制定较为完善的方案,力争让大多数集资参与人接受、办案机关认可,平衡案外人和利害关系人利益诉求,涉案公司又具有操作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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