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合规与辩护部

精研与金融相关案件的辩护、控告与风险防范,尤其在证券期货犯罪、金融诈骗犯罪、金融票证犯罪等领域形成了成熟的课件与法律服务方案。部门设立以来已为多家上市企业、国有企业、大中型私企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刑事合规)、刑事辩护与控告等服务,成功案例多,社会效果显著。

服务内容:

1.金融犯罪案件刑事辩护:咨询、接待、沟通、会见、辩护(含一审、二审、再审)。

2.金融犯罪案件刑事控告:咨询、接待、协助企业收集控告证据、撰写控告文书、启动刑事司法程序、帮助企业追赃挽损。

3.金融与互联网领域合规风控: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合规法律服务,防范企业涉及虚拟货币、网贷平台等新型金融犯罪。

4.企业及项目法律风险防控:为企业及企业家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对企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5.合规管理与政府调查应对:指导企业正确面对行政执法调查、刑事执法调查应对,防范、化解刑事风险;涉案企业合规整改。

6.金融法律谈判:介入高管纠纷、合规调查中的谈判;通过法律谈判为企业争取合法利益。

7.金融案件涉刑资产处置:提供涉刑资产处置的法律咨询服务、涉刑资产处置方案,避免非涉刑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8.企业常年法律合规顾问: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合规服务,帮助企业预防、控制与应对各类风险。


服务领域
资讯动态
2022-07-18
  • 私募基金VS.“刑事那些事”之集资诈骗罪
  • 私募基金VS.“刑事那些事”之集资诈骗罪
  • 私募基金是融资市场的热点,鉴于其融资特性,与非法集资类犯罪存在着微妙的刑法边界,稍有不慎便触刑网。我所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于2022年3月26日推送的《私募基金VS.“刑事那些事”之司法数据》一文显示全国近三年私募基金涉刑案件中,集资诈骗罪案件数共30件,占比6.5%,是私募基金涉刑罪名的第三大罪名。了解集资诈骗罪,有利于公众防范集资诈骗,也有利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等更好地从事私募活动。下面笔者将着重解析集资诈骗罪,结合案例探讨集资诈骗罪的辩护思考。
2022-05-27
2022-05-26
2022-05-25
2022-05-25
  • 田曳、洪凌啸:类资产证券化犯罪的发展态势与司法适用(上)
  • 田曳、洪凌啸:类资产证券化犯罪的发展态势与司法适用(上)
  •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我国涌现出大量名头各异的“交易所”。这种资产权益份额化交易的模式是先对法律允许上市交易的资产权益经过鉴定与价值估价的同时将标的物的价值等额拆分,拆分成虚拟的若干份后以每一份额的所有权为基础发行份额,是一种类资产证券化的行为方式。
2022-05-25
  • 田曳、张铭:从刑事角度解读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之四:罪过形式与辩护要点
  • 田曳、张铭:从刑事角度解读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之四:罪过形式与辩护要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其中第四章“过错认定”明确了“董监高”、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过错认定标准及免责抗辩事由,突显了保荐机构、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等机构职责地位的特殊性,并根据其各自职责的特殊性分别规定了免责抗辩事由。
2022-05-25
2022-05-25
  • 田曳、张铭:从刑事角度解读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之二:责任主体
  • 田曳、张铭:从刑事角度解读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之二:责任主体
  • 《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新增一节“责任主体”,专节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从刑事角度来看,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发行人的供应商、客户以及金融机构责任
2022-05-25
2022-05-25
  • 田曳、张铭:新《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对涉刑案件司法处理的影响
  • 田曳、张铭:新《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对涉刑案件司法处理的影响
  • 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修改了已实施近二十年的2003年《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2003年《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迎来了新时代、新篇章。
2022-05-25
2022-05-25
2022-05-25
  • 田曳:金融犯罪“十一问”
  • 田曳:金融犯罪“十一问”
  • 违规披露犯罪只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违规披露行为可能产生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等后果,从《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本罪的修改来看,法定最高刑由三年有期徒刑提升至十年有期徒刑;罚金刑由原先的限额罚金刑变更为无限额罚金刑,取消了“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限制范围。
2022-05-25
2022-05-25
  • 【理论研讨】魏艳昭:经营期货“虚拟盘”行为的定性分析
  • 【理论研讨】魏艳昭:经营期货“虚拟盘”行为的定性分析
  • 司法实践中,某些司法机关针对行为人经营期货虚拟盘并造成投资人损失的行为,一律定性为诈骗。本文认为,此种认定标准过于简单、僵化,是否构成诈骗,还应结合其具体经营行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与投资人亏损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而综合认定。
2022-05-25
  • 田曳:证券犯罪辩护思路与策略(一)内幕交易篇
  • 田曳:证券犯罪辩护思路与策略(一)内幕交易篇
  • 内幕交易与泄露内幕信息是证券、期货交易领域中的背信行为,如果严重侵犯了证券交易管理制度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或可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作为证券犯罪的重量级罪名,内幕交易类犯罪在2012年2月27日两高颁布《关于办理内幕交易、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前,呈现出大量以证监会行政处罚而较少以刑事科刑的特点。这主要是因此类犯罪的犯罪特点所决定的。
2022-05-25
  • 银行流水泄露事件背后的灰黑产,调查公司的刑事风险有多大?
  • 银行流水泄露事件背后的灰黑产,调查公司的刑事风险有多大?
  • 近日,中信银行将脱口秀演员“池子”(原名王越池)的银行流水泄露给“大客户”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笑果文化)一事,在网上引起热议。当事人“池子”发表律师声明称,中信银行在未经其本人授权和司法机关合法调查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池子”在中信银行账户的超过50条交易明细直接打印并提供给笑果文化公司用于经济纠纷仲裁。随后,中信银行发表致歉信,承认银行员工存在违规操作,泄露用户银行流水一事,并向“池子”郑重道歉。
2022-05-25
  • 【热点刑评】王文文、王玺:渤海银行“28亿存款案”的刑事角度评析
  • 【热点刑评】王文文、王玺:渤海银行“28亿存款案”的刑事角度评析
  • 2021年10月23日前后,有媒体报道渤海银行南京分行28亿元的存款,在企业储户不知情下被第三方公司质押担保,企业储户已向警方报警。随后,该事件迅速发酵,渤海银行成为舆论焦点。目前,公众关注的重点之一是,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涉事员工是否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虽然具体结果如何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我们仍可对该事件走向作出一定的预判。
2022-05-21
2022-05-21
资讯动态
2022-07-18
  • 私募基金VS.“刑事那些事”之集资诈骗罪
  • 私募基金VS.“刑事那些事”之集资诈骗罪
  • 私募基金是融资市场的热点,鉴于其融资特性,与非法集资类犯罪存在着微妙的刑法边界,稍有不慎便触刑网。我所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于2022年3月26日推送的《私募基金VS.“刑事那些事”之司法数据》一文显示全国近三年私募基金涉刑案件中,集资诈骗罪案件数共30件,占比6.5%,是私募基金涉刑罪名的第三大罪名。了解集资诈骗罪,有利于公众防范集资诈骗,也有利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等更好地从事私募活动。下面笔者将着重解析集资诈骗罪,结合案例探讨集资诈骗罪的辩护思考。
2022-05-27
2022-05-26
2022-05-25
2022-05-25
  • 田曳、洪凌啸:类资产证券化犯罪的发展态势与司法适用(上)
  • 田曳、洪凌啸:类资产证券化犯罪的发展态势与司法适用(上)
  •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我国涌现出大量名头各异的“交易所”。这种资产权益份额化交易的模式是先对法律允许上市交易的资产权益经过鉴定与价值估价的同时将标的物的价值等额拆分,拆分成虚拟的若干份后以每一份额的所有权为基础发行份额,是一种类资产证券化的行为方式。
2022-05-25
  • 田曳、张铭:从刑事角度解读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之四:罪过形式与辩护要点
  • 田曳、张铭:从刑事角度解读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之四:罪过形式与辩护要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其中第四章“过错认定”明确了“董监高”、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过错认定标准及免责抗辩事由,突显了保荐机构、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等机构职责地位的特殊性,并根据其各自职责的特殊性分别规定了免责抗辩事由。
2022-05-25
2022-05-25
  • 田曳、张铭:从刑事角度解读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之二:责任主体
  • 田曳、张铭:从刑事角度解读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之二:责任主体
  • 《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新增一节“责任主体”,专节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从刑事角度来看,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发行人的供应商、客户以及金融机构责任
2022-05-25
2022-05-25
  • 田曳、张铭:新《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对涉刑案件司法处理的影响
  • 田曳、张铭:新《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对涉刑案件司法处理的影响
  • 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修改了已实施近二十年的2003年《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2003年《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迎来了新时代、新篇章。
2022-05-25
2022-05-25
2022-05-25
  • 田曳:金融犯罪“十一问”
  • 田曳:金融犯罪“十一问”
  • 违规披露犯罪只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违规披露行为可能产生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等后果,从《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本罪的修改来看,法定最高刑由三年有期徒刑提升至十年有期徒刑;罚金刑由原先的限额罚金刑变更为无限额罚金刑,取消了“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限制范围。
2022-05-25
2022-05-25
  • 【理论研讨】魏艳昭:经营期货“虚拟盘”行为的定性分析
  • 【理论研讨】魏艳昭:经营期货“虚拟盘”行为的定性分析
  • 司法实践中,某些司法机关针对行为人经营期货虚拟盘并造成投资人损失的行为,一律定性为诈骗。本文认为,此种认定标准过于简单、僵化,是否构成诈骗,还应结合其具体经营行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与投资人亏损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而综合认定。
2022-05-25
  • 田曳:证券犯罪辩护思路与策略(一)内幕交易篇
  • 田曳:证券犯罪辩护思路与策略(一)内幕交易篇
  • 内幕交易与泄露内幕信息是证券、期货交易领域中的背信行为,如果严重侵犯了证券交易管理制度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或可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作为证券犯罪的重量级罪名,内幕交易类犯罪在2012年2月27日两高颁布《关于办理内幕交易、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前,呈现出大量以证监会行政处罚而较少以刑事科刑的特点。这主要是因此类犯罪的犯罪特点所决定的。
2022-05-25
  • 银行流水泄露事件背后的灰黑产,调查公司的刑事风险有多大?
  • 银行流水泄露事件背后的灰黑产,调查公司的刑事风险有多大?
  • 近日,中信银行将脱口秀演员“池子”(原名王越池)的银行流水泄露给“大客户”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笑果文化)一事,在网上引起热议。当事人“池子”发表律师声明称,中信银行在未经其本人授权和司法机关合法调查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池子”在中信银行账户的超过50条交易明细直接打印并提供给笑果文化公司用于经济纠纷仲裁。随后,中信银行发表致歉信,承认银行员工存在违规操作,泄露用户银行流水一事,并向“池子”郑重道歉。
2022-05-25
  • 【热点刑评】王文文、王玺:渤海银行“28亿存款案”的刑事角度评析
  • 【热点刑评】王文文、王玺:渤海银行“28亿存款案”的刑事角度评析
  • 2021年10月23日前后,有媒体报道渤海银行南京分行28亿元的存款,在企业储户不知情下被第三方公司质押担保,企业储户已向警方报警。随后,该事件迅速发酵,渤海银行成为舆论焦点。目前,公众关注的重点之一是,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涉事员工是否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虽然具体结果如何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我们仍可对该事件走向作出一定的预判。
2022-05-21
2022-05-21
学术研究
私募基金VS.“刑事那些事”之集资诈骗罪
  • 私募基金VS.“刑事那些事”之集资诈骗罪
  • 私募基金是融资市场的热点,鉴于其融资特性,与非法集资类犯罪存在着微妙的刑法边界,稍有不慎便触刑网。我所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于2022年3月26日推送的《私募基金VS.“刑事那些事”之司法数据》一文显示全国近三年私募基金涉刑案件中,集资诈骗罪案件数共30件,占比6.5%,是私募基金涉刑罪名的第三大罪名。了解集资诈骗罪,有利于公众防范集资诈骗,也有利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等更好地从事私募活动。下面笔者将着重解析集资诈骗罪,结合案例探讨集资诈骗罪的辩护思考。
2022-05-27
了解更多 
聂斌、赵晨皓:对虚开案件中地方政府“财政返还”的违法性分析,及相应的辩护要点 ——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园区模式”为例
  • 聂斌、赵晨皓:对虚开案件中地方政府“财政返还”的违法性分析,及相应的辩护要点 ——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园区模式”为例
  • 在近几年中,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爆发了一些涉案金额十分巨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几乎都会出现地方政府“财政返还”的情况。由此可见,地方政府“财政返还”已经成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个显著特点。
2022-05-25
了解更多 
田曳、洪凌啸:类资产证券化犯罪的发展态势与司法适用(下)
  • 田曳、洪凌啸:类资产证券化犯罪的发展态势与司法适用(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2022-05-25
了解更多 
田曳、洪凌啸:类资产证券化犯罪的发展态势与司法适用(上)
  • 田曳、洪凌啸:类资产证券化犯罪的发展态势与司法适用(上)
  •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我国涌现出大量名头各异的“交易所”。这种资产权益份额化交易的模式是先对法律允许上市交易的资产权益经过鉴定与价值估价的同时将标的物的价值等额拆分,拆分成虚拟的若干份后以每一份额的所有权为基础发行份额,是一种类资产证券化的行为方式。
2022-05-25
了解更多 
田曳、张铭:从刑事角度解读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之四:罪过形式与辩护要点
  • 田曳、张铭:从刑事角度解读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之四:罪过形式与辩护要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其中第四章“过错认定”明确了“董监高”、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过错认定标准及免责抗辩事由,突显了保荐机构、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等机构职责地位的特殊性,并根据其各自职责的特殊性分别规定了免责抗辩事由。
2022-05-25
了解更多 
田曳、张铭:从刑事角度解读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之一:虚假陈述行为认定
  • 田曳、张铭:从刑事角度解读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之一:虚假陈述行为认定
  • 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修改了已实施近二十年的2003年《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2003年《虚假陈述司法解释》”)
2022-05-25
了解更多 
田曳、张铭:从刑事角度解读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之二:责任主体
  • 田曳、张铭:从刑事角度解读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之二:责任主体
  • 《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新增一节“责任主体”,专节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从刑事角度来看,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发行人的供应商、客户以及金融机构责任
2022-05-25
了解更多 
田曳、张铭:从刑事角度解读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之三:重大性及因果关系认定与辩护要点
  • 田曳、张铭:从刑事角度解读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之三:重大性及因果关系认定与辩护要点
  • 《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新增一节“重大性及交易因果关系”,其中重大性认定标准采取“价格或交易量敏感标准”,同时将交易因果关系核心确立为判断投资者的交易行为是否因信赖虚假陈述行为人的信息披露而发生。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了“损失因果关系”及抗辩事由
2022-05-25
了解更多 
田曳、张铭:新《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对涉刑案件司法处理的影响
  • 田曳、张铭:新《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对涉刑案件司法处理的影响
  • 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修改了已实施近二十年的2003年《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2003年《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迎来了新时代、新篇章。
2022-05-25
了解更多 
聂斌、赵晨皓:石油变票行为应当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
  • 聂斌、赵晨皓:石油变票行为应当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
  • 石油变票行为之前均被认定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然而,在最近两三年,律师界却出现了应将石油变票行为认定成逃税罪的观点,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刑法学界、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回应与支持。
2022-05-25
了解更多 
梁海洋:莫让违法发放贷款罪成为银行从业人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论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严格审查义务
  • 梁海洋:莫让违法发放贷款罪成为银行从业人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论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严格审查义务
  • 我国刑法在设立违法发放贷款罪时,使用了“违反国家规定”这一词语,而相关“国家规定”主要指向《商业银行法》。
2022-05-25
了解更多 
田曳:金融犯罪“十一问”
  • 田曳:金融犯罪“十一问”
  • 违规披露犯罪只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违规披露行为可能产生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等后果,从《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本罪的修改来看,法定最高刑由三年有期徒刑提升至十年有期徒刑;罚金刑由原先的限额罚金刑变更为无限额罚金刑,取消了“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限制范围。
2022-05-25
了解更多 
田曳、张铭:金融创新与非法集资刑事犯罪之界限——P2P网络借贷平台“爆雷”热潮后的法律思考
  • 田曳、张铭:金融创新与非法集资刑事犯罪之界限——P2P网络借贷平台“爆雷”热潮后的法律思考
  • P2P网络借贷平台被视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产物,但随着P2P网贷平台频频爆雷,互联网金融创新一时间千夫所指。经营P2P网络借贷平台有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刑事风险。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重要界限,但对这一问题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2022-05-25
了解更多 
【理论研讨】魏艳昭:经营期货“虚拟盘”行为的定性分析
  • 【理论研讨】魏艳昭:经营期货“虚拟盘”行为的定性分析
  • 司法实践中,某些司法机关针对行为人经营期货虚拟盘并造成投资人损失的行为,一律定性为诈骗。本文认为,此种认定标准过于简单、僵化,是否构成诈骗,还应结合其具体经营行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与投资人亏损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而综合认定。
2022-05-25
了解更多 
田曳:证券犯罪辩护思路与策略(一)内幕交易篇
  • 田曳:证券犯罪辩护思路与策略(一)内幕交易篇
  • 内幕交易与泄露内幕信息是证券、期货交易领域中的背信行为,如果严重侵犯了证券交易管理制度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或可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作为证券犯罪的重量级罪名,内幕交易类犯罪在2012年2月27日两高颁布《关于办理内幕交易、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前,呈现出大量以证监会行政处罚而较少以刑事科刑的特点。这主要是因此类犯罪的犯罪特点所决定的。
2022-05-25
了解更多 
银行流水泄露事件背后的灰黑产,调查公司的刑事风险有多大?
  • 银行流水泄露事件背后的灰黑产,调查公司的刑事风险有多大?
  • 近日,中信银行将脱口秀演员“池子”(原名王越池)的银行流水泄露给“大客户”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笑果文化)一事,在网上引起热议。当事人“池子”发表律师声明称,中信银行在未经其本人授权和司法机关合法调查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池子”在中信银行账户的超过50条交易明细直接打印并提供给笑果文化公司用于经济纠纷仲裁。随后,中信银行发表致歉信,承认银行员工存在违规操作,泄露用户银行流水一事,并向“池子”郑重道歉。
2022-05-25
了解更多 
学术研究
  • 私募基金VS.“刑事那些事”之集资诈骗罪
  • 私募基金VS.“刑事那些事”之集资诈骗罪
  • 私募基金是融资市场的热点,鉴于其融资特性,与非法集资类犯罪存在着微妙的刑法边界,稍有不慎便触刑网。我所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于2022年3月26日推送的《私募基金VS.“刑事那些事”之司法数据》一文显示全国近三年私募基金涉刑案件中,集资诈骗罪案件数共30件,占比6.5%,是私募基金涉刑罪名的第三大罪名。了解集资诈骗罪,有利于公众防范集资诈骗,也有利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等更好地从事私募活动。下面笔者将着重解析集资诈骗罪,结合案例探讨集资诈骗罪的辩护思考。
2022-05-27
2022-05-25
2022-05-25
  • 田曳、洪凌啸:类资产证券化犯罪的发展态势与司法适用(上)
  • 田曳、洪凌啸:类资产证券化犯罪的发展态势与司法适用(上)
  •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我国涌现出大量名头各异的“交易所”。这种资产权益份额化交易的模式是先对法律允许上市交易的资产权益经过鉴定与价值估价的同时将标的物的价值等额拆分,拆分成虚拟的若干份后以每一份额的所有权为基础发行份额,是一种类资产证券化的行为方式。
2022-05-25
  • 田曳、张铭:从刑事角度解读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之四:罪过形式与辩护要点
  • 田曳、张铭:从刑事角度解读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之四:罪过形式与辩护要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其中第四章“过错认定”明确了“董监高”、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过错认定标准及免责抗辩事由,突显了保荐机构、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等机构职责地位的特殊性,并根据其各自职责的特殊性分别规定了免责抗辩事由。
2022-05-25
2022-05-25
  • 田曳、张铭:从刑事角度解读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之二:责任主体
  • 田曳、张铭:从刑事角度解读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之二:责任主体
  • 《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新增一节“责任主体”,专节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从刑事角度来看,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发行人的供应商、客户以及金融机构责任
2022-05-25
2022-05-25
  • 田曳、张铭:新《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对涉刑案件司法处理的影响
  • 田曳、张铭:新《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对涉刑案件司法处理的影响
  • 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修改了已实施近二十年的2003年《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2003年《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迎来了新时代、新篇章。
2022-05-25
2022-05-25
2022-05-25
  • 田曳:金融犯罪“十一问”
  • 田曳:金融犯罪“十一问”
  • 违规披露犯罪只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违规披露行为可能产生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等后果,从《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本罪的修改来看,法定最高刑由三年有期徒刑提升至十年有期徒刑;罚金刑由原先的限额罚金刑变更为无限额罚金刑,取消了“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限制范围。
2022-05-25
2022-05-25
  • 【理论研讨】魏艳昭:经营期货“虚拟盘”行为的定性分析
  • 【理论研讨】魏艳昭:经营期货“虚拟盘”行为的定性分析
  • 司法实践中,某些司法机关针对行为人经营期货虚拟盘并造成投资人损失的行为,一律定性为诈骗。本文认为,此种认定标准过于简单、僵化,是否构成诈骗,还应结合其具体经营行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与投资人亏损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而综合认定。
2022-05-25
  • 田曳:证券犯罪辩护思路与策略(一)内幕交易篇
  • 田曳:证券犯罪辩护思路与策略(一)内幕交易篇
  • 内幕交易与泄露内幕信息是证券、期货交易领域中的背信行为,如果严重侵犯了证券交易管理制度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或可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作为证券犯罪的重量级罪名,内幕交易类犯罪在2012年2月27日两高颁布《关于办理内幕交易、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前,呈现出大量以证监会行政处罚而较少以刑事科刑的特点。这主要是因此类犯罪的犯罪特点所决定的。
2022-05-25
  • 银行流水泄露事件背后的灰黑产,调查公司的刑事风险有多大?
  • 银行流水泄露事件背后的灰黑产,调查公司的刑事风险有多大?
  • 近日,中信银行将脱口秀演员“池子”(原名王越池)的银行流水泄露给“大客户”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笑果文化)一事,在网上引起热议。当事人“池子”发表律师声明称,中信银行在未经其本人授权和司法机关合法调查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池子”在中信银行账户的超过50条交易明细直接打印并提供给笑果文化公司用于经济纠纷仲裁。随后,中信银行发表致歉信,承认银行员工存在违规操作,泄露用户银行流水一事,并向“池子”郑重道歉。
2022-05-25
 客服热线

微信公众号